摘要: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杜林、谢韬、辛子陵和王成稼都作了乱解和错解。由于版本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德文第一版、《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表述不同。杜林把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简单理解为"恢复",即"恢复"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学界一般按恩格斯的解读来理解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其实,马克思在论著中把个人所有制分成两种,一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另一种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社会主义要建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后一种是与公有制相统一的个人所有制,也可以说既是公有的(社会所有的)也是个人的。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指的就是后者。王成稼主张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重建封建社会末期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而谢韬、辛子陵的观点是主张生产资料回归个人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错误理解。
- DOI:
10.14178/j.cnki.issn1007-2101.2014.03.011
- 专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 专题:
哲学; 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
- 分类号:
F014.1;F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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