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五常:财产所有权果真无足轻重吗?
程恩富
摘要:<正>今年春节前夕,笔者在香港大学参加“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区域化”国际学术会议,看到久闻大名的张五常教授四本论著。拜读后感到:无论是《卖桔者言》、《中国的前途》,还是《再论中国》、《中国的经济革命》,都是以产权为基点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的,充满着作者的民族激情、敏捷思维和辛辣笔调,不愧为产权经济学派的“高手”,实在令人佩服。敬仰之余,又觉得不少观点使人费解,不敢苟同,有必要一一请教,交流思想。好在张五常说过:“希望能够引起有建设性的辩论”,“我对辩论视作家常便饭——就算是再激烈十倍,也从不介于怀。”这与笔者的学术个性倒完全一致。君子和而不同。本文开门见山,先谈一个问题。 张五常写道:(1)“私有产权必须包括三个权利:一、私有的使用权(有‘权’私用,但不一定私用);二、私有的收入享受权;三、自由的转让权。这看来是个浅显的定义,但我要用三年时间才敢肯定。主要的思想障碍,是我想来想去也不明白为什么私有产权要有私人的‘所有权’。当时我遍读西方有关产权的法律书籍,它们都一致认为‘所有权’重要,不可忽略,然而我总是认为‘所有权’在经济上无足轻重。可有可无。”(2)“承包制可以节省交易费用而增加生产活力。所有权并非私有——但这是不重要的”,“彻底的承包制是私
- DOI:
10.19626/j.cnki.cn31-1163/f.1994.06.016
- 专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 专题:
企业经济
- 分类号:
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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