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划强制性内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是体现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实施规划监督和检查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强制性内容的法律地位,并且规定了其区别于一般内容的修改程序。然而强制性内容的规划编制往往研究不够深入、制定不够慎重,随着下位规划的开展,研究逐步加深,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较多的难以落实的问题,进行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将带来较大的效率和效益成本。因此必须提高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强制性内容进行分类分层,指标性、空间载体性内容区别对待,努力探索在规划编制中保障强制性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最佳路径。
会议名称:
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
会议时间:
2008-06-19
会议地点:
中国河北廊坊
- 专辑:
工程科技Ⅱ辑; 社会科学Ⅰ辑
- 专题:
建筑科学与工程; 经济法
- 分类号:
TU981-01;D922.297
引文网络
- 参考文献
- 引证文献
- 共引文献
- 同被引文献
- 二级参考文献
- 二级引证文献
相关推荐
- 相似文献
- 读者推荐
- 相关基金文献
- 关联作者
-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