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法学案例教学一般以教材体系为基础、以典型案例或事件为基础、以全景式的司法实践案件为基础构建其传统模式,该类模式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因此在方法论和体系上要求行政法学案例教学应该有所更新,法律解释方法的侧重以及法律实证方法的侧重对于行政法案例教学应该是有益的尝试。
基金资助:
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度院级教改项目; 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司法适用中的行政法解释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教委行政法学重点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资助;
-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
- 专题: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 分类号:
D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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