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提供服务,北斗系统的全球组网工作也在加紧进行,已经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然而,北斗系统在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等软实力建设方面的严重不足,极大制约着北斗系统建设、部署、运营以及应用研发和利用的下一步进展,不利于北斗在国内外的商业化推广。因此,提议为北斗构建综合性的法律体系,通过监管体制、认证制度、强制应用、所有权、运营模式、成本回收、国家主权、责任体系、数据和隐私保护等具体框架搭建,平衡北斗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北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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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D9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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